依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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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国务院已于1987年4月29日正式发布实施《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三个暂行办法”),这对于全面贯彻《矿产资源法》,改变我国当前矿产资源勘查、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与国民经济发展不适应的状况,理顺矿业关系,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控制与统一管理,提高矿山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对资源的合理充分利用与保护,提高勘查、开发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,振兴矿业,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当前和长远对矿产资源的需求,都具有重要的意义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