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 开拓矿管工作的新局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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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 1986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的颁布与实施,结束了我国矿业无法可依的历史。四年来,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,由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协作,各级矿管干部艰苦细致的工作,已使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步入法制轨道。一是“矿产资源法”法规体系的框架已初步建成,矿产资源法实施后,国务院又陆续颁布了勘查登记、采矿登记、矿山监督等3个暂行办法和其它一些管理办法。全国28个省、市区也相继颁布了本地区乡镇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的办法或条例,与矿产资源法配套的其它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