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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采矿总回采率计算方法的商榷

    • 摘要: 《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及填表的补充说明》(1987年10月)规定:“采矿回采率系指矿井或露天矿的总回采率.如某个矿山辖有两个以上坑口或露天采场,或者某矿山坑内开采和露天开采兼有的都应用加权平均方法,计算其全矿总回采率”.在所举的例子中是用各坑矿石年产量参与加权计算的,笔者认为此种算法不妥,而以各坑消耗储量参与计算才是正确的.

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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